关于做好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现就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填写对象
全体研究生
2.填写要求:
(1)学生个人信息必须与学信网一致。
(2)此次信息涉及家庭和学生本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务必重视。学生必须按时提供完整和正确的信息,各学院上报前务必核对。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做好信息保密、安全工作,防止学生信息泄露。
(3)填表要求
①学生和父母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 ”,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②身份证件:身份证;
③学生是否在职:与学信网一致;
④入学日期:与学信网一致;
⑤学期状态:与学信网一致,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⑥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照实。
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
3. 请于2019年3月2日之前将本学院“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表”纸质稿(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稿发到聂敏莉办公系统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月18日
附件:研究生信息核准和补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