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要求研究生导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3.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4.师德师风高尚 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5.业务素质精湛 达到《南昌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以及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三、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6.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7.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认真讲授和指导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秉承先进教学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8.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9.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 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10.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1.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 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12.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 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13.参与研究生招生及就业指导 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及时掌握所指导本科生报考意向,吸纳优秀的本科生进入课题组持续培养。参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过程中,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努力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并在研究生就业时给予推荐、介绍等帮助。
14.严格把关研究生培养各环节 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认真讲授和指导所承担的研究生课程,审查研究生拟发表的学术论文、拟申请的专利等科研成果,引导研究生在高水平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按照学校要求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严格审核,把好论文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15.创新师德教育,加强师德宣传 将导师立德树人教育贯穿导师遴选、培训、考评全过程。对新遴选导师、青年导师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同时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导学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评选并表彰一批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
16.健全师德考核,强化师德监督 将师德考核作为研究生导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坚持研究生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管理部门评价和学术委员会评价相结合。加强师德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机构、部门在导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常设监督信箱和投诉电话(另行公布),畅通师德监督渠道,欢迎社会、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及时纠正违反师风师德不良倾向和问题。制定并执行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
17.注重师德激励,严格师德惩处 逐步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研究生导师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同时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向全体研究生导师严正明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的“红七条”,有相关情形的严肃处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未能全面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开除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五、组织保障
18.加强对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的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学工部(处)、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等工作。各学院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9.各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领导责任。对研究生导师严重违反立德树人职责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总体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好各项活动,并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单位(部门)领导要亲自负责,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工作的整体布局,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等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陷瞒,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渗透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各个环节,努力把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附则
2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