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月发布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两个文件,现予以转发。
根据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根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3)及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附件4)填写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报告撰写提纲、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上交于研究生院。
各学院应成立学位点申报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将名单报研究生院。对于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各相关学院应互相加强沟通与协调。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