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求,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核心,对标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准确定位,凝练特色,规范过程,构建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
二、制定、修订原则
1.立德树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硕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加强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的协同育人作用,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发挥课程的思政教育功能,引导研究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肩负民族复兴的重任。
2.服务需求。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和学科方向,借鉴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的研究生培养体系,突出核心课程设置,修订和完善课程体系,优化培养环节。
3.分类培养。继续推进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分类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应有显著区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进行修订,围绕学科前沿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突出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类别或者领域进行修订(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应紧扣行业产业、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充分体现应用特征,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三、制定、修订范围
1.制订范围:新增学位点,包括: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2.修订范围:除新增学位点外,原则上所有学位点须在原有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形成2023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制定、修订内容
(一)学科简介
对本学位点进行简要介绍,包括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科研条件以及研究生的就业行业等。
(二)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一方面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本学科、领域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
(三)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是招生、培养的主要依据,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反映学科先进性和前瞻性,同时还应兼顾生源、专业成熟度以及就业等相关因素,不宜过窄、过细,数量不宜过多,原则上不超过5个,并与招生简章保持一致。每个研究方向至少应有3名及以上研究生导师。
(四)培养方式、学制与学习年限
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校外导师共同指导,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和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标准学制为3年,学习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须满足学校提前毕业相关规定。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1.学分要求
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对总学分、课程学习学分等进行适当调整,但不能低于学校最低学分要求。各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学分 | 课程学习 | 必修环节 |
≧32 | ≧24(学位课≧16) | ≧4 |
2.课程要求
所有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一学年内完成。公共课和基础理论课的安排以第一学期为主,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安排以第二学期为主。基础理论课不宜超过6门,专业选修课不宜超过12门。按领域修订的,同一类别每个领域的基础理论课原则上应大体一致,可设置1-2门研究领域方向课程。每门开设课程至少有2-3名授课教师。原则上,立项建设的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和案例建设项目、省级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应纳入相关专业培养方案。
课程学时只用于课内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上机、考试等);自学、调研、查阅资料、阅读文献、课后作业、撰写报告等环节,不计入课程学时,原则上16学时计1学分。
3.课程类别
(1)公共课(必修,学位课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学硕必修)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科必修) 1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必修) 1学分
工程伦理 (工程类必修) 1学分
研究生英语 2学分
英语科技论文写作 1学分
(2)基础理论课(必修,学位课程):数学类课程(数值分析、矩阵论、数理统计、随机过程、组合数学、泛函分析等)、专业基础、核心课程。
(3)专业选修课(选修,非学位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实验课程、人文素养课程、创新创业活动等。
(4)公共选修课(选修,非学位课程):为完善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开设的跨学科课程、方法技术类课程、素质拓展类课程,包括:
研究生口语 1学分
文献检索 0.5学分
体艺素养 0.5学分
心理发展与职业规划 0.5学分
文学素养 0.5学分
航空概论 1学分
(5)必修环节(必修、非学位课程):学术活动、专业实践、中期考核、实验室安全。各学院应对学术活动、专业实践、中期考核等制定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
学术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等,符合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计1-2学分。
专业实践:可多种形式开展,包括结合学科研究开展的社会调查、田野调查、挂职锻炼、企(行)业实习实践、志愿者服务、支教、暑期“三下乡”活动、“三助”,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学业竞赛、学科技能大赛等,计1-4学分。
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内容包括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研究课题进展、开题报告、身心状况等。中期考核由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中期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计1学分。
实验室安全:通过实验室安全考核,计1学分。
4.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可分考试和考查。学位课原则上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70分合格;非学位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制评定。
(六)必修环节(含实践、中期考核等)要求
(七)学位论文
除执行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以外,各学科可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术性、完整性、创新性、工程应用性等)提出具体要求,还可对论文阶段的进度考核作出具体规定。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遵照《南昌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可提出符合本专业学位特点的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具体要求。
(九)其他规定
1.主要文献、书目及刊物
培养方案中应列出必须阅读或较为重要须选读的著作、文献、主要学术期刊,培养方向内比较重要的文献著作也可一并列出。
2.教学大纲
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应编写课程简明教学大纲,并写出课程思政元素和方式。课程所使用的教材或教学大纲中所列明的参考书目,应符合上级和学校关于教材、参考书目、参考资料等的使用规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相关学院要组织培养方案修制订负责人系统学习和研讨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的文件,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了解国家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及培养环节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发展特色和研究生培养实际,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标准开展制定、修订制定。
2.与时俱进。落实和体现国家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新要求,以国内一流学科、国外知名大学一流学科等作为标杆学科,在充分总结原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工作。课程内容及体系设计上,学术学位培养方案应遵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应遵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的基本要求。
3.充分论证。方案初稿确定后,学院应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本学位点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审核、论证。提倡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组须有1名行业专家。
4.统筹协调。对于在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点,由学位点牵头学院组织相关支撑学院统一修订。本次培养方案的制定、修定,应与研究生招生简章保持一致。
5.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相关要求 | 负责单位 |
3月31日前 | 形成初稿 | 各学院组织制定、修订 | 各学院 |
4月10日前 | 专家评审 | 各学院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 各学院 |
4月15日前 | 提交初稿 | 各学院提交初稿 | 各学院 |
4月20日前 | 初审 | 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确定课程体系 | 研究生院 |
5月10日前 | 形成终稿 | 各学院将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盖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定稿后提交研究生院 | 各学院 |
5月中下旬 | 审定公布 | 研究生院将审定后的培养方案公布,并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 研究生院 |
附件1: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附件2:部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
附件3: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文件
附件4:2023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5:教学大纲模板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