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10406)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研究生教育概况
学校成立于1952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教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主要服务于我国航空工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具有鲜明航空、国防特色的高等学校。
学校1985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1990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获得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昌大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生,是教育部国际产学研用专项博士招生计划高校,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在校研究生规模4600余人,拥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和仪器科学与技术等3个江西省一流学科和精确成形与连接技术、构件质量检测与控制、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光电子与激光技术、军用关键材料等5个国防特色学科;具有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和仪器科学与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材料科学”“工程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4‰,“环境与生态学”学科进入前1%,共4个学科步入国际高水平学科行列,充分彰显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成效。
二、学校现有省级以上学科平台
机构名称 | 管理部门 |
TH实验室智能无损检测创新中心 | TH实验室 |
无损检测与光电传感技术及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重金属污染物控制与资源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无损检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教育部 |
通航涡轮动力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 教育部 |
航空用构件热加工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教育部 |
轻合金高性能精确成形与连接学科与技术中心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国防装备结构无损检测学科与技术中心 | 国家国防科工局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体育文化研究基地 | 国家体育总局 |
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研究院 | 江西省委宣传部 |
持久性污染物防治与资源化江西省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科技厅 |
光电信息感知技术与仪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科技厅 |
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江西省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科技厅 |
轻量化复合材料江西省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科技厅 |
高端装备极端制造技术江西省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科技厅 |
新型航空飞行器江西省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科技厅 |
绿色通用通航动力江西省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科技厅 |
制造质量检测与智能装备江西省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科技厅 |
江西省航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江西省科技厅 |
江西省测试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江西省科技厅 |
江西省造纸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江西省科技厅 |
江西省民用无人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江西省科技厅 |
江西省快速制造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 | 江西省科技厅 |
江西航空产业科技创新与军民融合研究基地 | 江西省科技厅 |
江西省无人飞行器设计与试验工程研究中心 | 江西省发改委 |
江西省航空材料表面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 江西省发改委 |
江西省智慧建筑工程研究中心 | 江西省发改委 |
江西省智能视觉与自动化装置工程研究中心 | 江西省发改委 |
江西省航空轻质合金热加工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 江西省发改委 |
江西省机载系统智能检测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 江西省发改委 |
江西省光电检测技术工程实验室 | 江西省发改委 |
江西省重金属污染物控制与资源化工程实验室 | 江西省发改委 |
江西省航空构件制造技术工程实验室 | 江西省发改委 |
江西省航空制造创新中心 | 江西省工信厅 |
江西省航空产业发展与管理创新软科学基地 | 江西省工信厅 |
创意产业校企协同设计中心 | 江西省工信厅 |
江西省教育厅无人机反制系统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教育厅数学与航空工程仿真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高校腐蚀与防护重点实验室 | 江西省教育厅 |
持久性污染物控制与循环利用实验室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航空制造业协同创新中心 | 江西省教育厅 |
环鄱阳湖流域污染物控制与资源化协同创新中心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产学研合作示范培育基地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材料科学与工程产学研合作示范培育基地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 江西省教育厅 |
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 江西省社联 |
江西省公共艺术创新研究中心 | 江西省文旅厅 |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考试科目等详见《南昌航空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二)研招网系统和《专业目录》中的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2026年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预计2026年3月下达)及一志愿上线情况和当年考生生源情况进行最终确定。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内,自命题科目及复试科目相同的研究方向考生统一排序,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近三年各专业统考录取人数可在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资料查询中查询。
(三)学校2026年度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个(具体计划数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招生专业不限。学校根据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初试成绩和学科发展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学科门类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四、奖励资助政策(实际发放以学校有关奖助文件为准)
奖励资助名称 | 奖励资助对象 | 比例 |
国家奖学金 | 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纳入评选范围。 | 按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数评选 |
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 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纳入评选范围。 | 按省教育厅下达名额数评选 |
学业奖学金 |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 100%覆盖, 按学校相关文件评定 |
国家助学金 |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且人事档案到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 100%覆盖 |
“三助一辅” | 学校为全日制研究生设有助管、助教和兼职辅导员等助学岗位,并提供相应补贴;部分硕士生导师还为研究生提供较好的科研补助和高水平成果奖励。 | 助学岗位数量 视具体需求而定 |
困难补助 | 在校正常学籍,家庭或个人遭受重大变故的全日制研究生。 | 名额和金额 视申请情况而定 |
五、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学费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专业目录》。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在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按学校要求进行非脱产学习。根据教育部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明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修业年限
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5年。
(三)学费标准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学费16000元。
六、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代码为1252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为125601)、项目管理(专业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代码为13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代码为1351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请考生认真对照报考条件。与报考条件不符的考生,其相应资格无效。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四)免初试考生: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2.符合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七、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尤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加分项目不累计。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八、初试
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1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和考点公告。
九、复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学校和相关学院会通过官网进行公布。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内容。复试期间还将组织体检。复试阶段的具体安排及相关工作办法将通过研招网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录取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进行录取工作。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考生录取类别和学习方式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以录取花名册(含录取登记表)上为准,在读期间一律无法变更。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缴纳学费。
被录取的考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新政策为准。
(二)初试自主命题科目、复试与加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详见《专业目录》。
(三)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四)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63725
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nc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