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校研字〔2019〕5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完善我校资助政策体系,激励研究生潜心向学,勇于创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50号),为做好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三条 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申请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必须符合第1、2、3项基本条件,并符合第4、5、6项条件之一: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已获得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下一年的申报中不得使用已认定过的业绩和成果;不得使用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已认定过的业绩和成果。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具有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研态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5.基础扎实,治学严谨,在同等条件下,已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篇数多,而且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优先。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获省级或其他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期毕业者;
4.参评学年已经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当年的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分配名额,及可参评研究生的人数,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按比例核算各学院的名额。学院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指标分配。
第七条 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等额呈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 学校成立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协调。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各学院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九条 各学院成立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分管学科副院长、纪检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
第十条 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基层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 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学院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应立即取消该研究生的申报资格;如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院评审结果,并做相应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对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和《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在规定时间内将当年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要将有学生本人签字的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第十七条 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昌航空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
南昌航空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确保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顺利的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依据《南昌航空大学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评审细则
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道德品质表现(A1)、课程成绩(A2)、科研业绩(A3)(包括学术论文、专利、获奖等)进行综合评价排序(A),其中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占10%,课程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60%。评审专业学位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由各学院参考本办法自行制定评审细则。
A=A1*10%+A2*30%+A3*60%
1.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考核采取百分制。
思想道德品质分A1=基准分+加分
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基准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加分如下: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加分: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5分;参加党校学习合格加0.5分;
(2)学生工作加分:学生工作加分:担任班级一般干部(含寝室长)加2分;学生党支部支委、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级干部加3分;班长、团支书、党支书、校研究生会副部长级干部加5分;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加8分、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加6分;校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加10分。校研究生会考核优秀的累加2分。(以上任职经考核合格才能加分,多项任职只取最高职务加分,不能累加);
(3)先进个人加分(如“××先进个人”、省三好、省优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学干等):获得学院级(先进个人表彰)的每次加2分、校级(先进个人表彰)的每次加5分、省级(先进个人表彰)的每次加10分、国家级(先进个人表彰)的每次加20分。(注:国家奖学金、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一律不加分);
(4)各类校院活动加分:校级各类活动加1分(同一活动只加一次)。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并获奖可按名次加分,具体加分如下:
名称 | 1-2名 一等奖 | 3-5名 二等奖 | 6-7名三等奖 | 8名 优秀、参与奖 |
学校文体比赛 | 5 | 3.5 | 2.5 | 1.5 |
(5)服务与奉献社会加分:无偿献血者加3分,见义勇为加10分(参评学年内有效,只加一次,不得重复)
(6)班主任(或辅导员)加分: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班级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0-5分的加分。其中加5分的研究生比例不超过20%;加4分及以上(不含5分),比例不超过60%。
2.研究生课程成绩是指申报学生的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具体公式如下:
课程成绩A2=
3.研究生科研业绩是指学术论文(如表1所示);知识产权(如表2所示);校级以上学校认定的各项科技竞赛或科技成果奖(如表3所示);校级以上创新基金等科研项目(如表4所示);学术著作(如表5所示)及教材(如表6所示)等方面的成绩。(科研业绩认定有效期截止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前,暂未见刊的论文需提供录用通知、缴费证明(或样刊),否则无效。)
用于支撑省政府奖学金评比的科研业绩必须与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专业相关,具体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认定。
科研业绩A3=×100
表1 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 | 分值 |
Science、Nature (不含子期刊) | 5000 |
SCI Ⅰ区(收录)、中国社会科学 | 400 |
SCI Ⅱ区、SSCI(收录)、A&HCI(收录) | 240 |
SCI Ⅲ区、学校A1类期刊 | 180 |
SCI Ⅳ区、EI收录期刊论文(JA)、学校A2类期刊 | 120 |
CSSCI源期刊、新华文摘(部分收录) | 110 |
CSCD(核心库)、《人民日报》及《光明日报》理论版外刊载文章(3,000字以上)、EI收录会议论文(CA) | 100 |
全国学术交流优秀论文 | 80 |
ISTP及ISSHP收录论文、CSCD(扩展库)、CSSCI(扩展库)、中文一般核心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所列)、国外学术期刊、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 | 60 |
南昌航空大学学报、失效分析与预防、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二等奖 | 40 |
中文一般专业期刊、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三等奖 | 20 |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优秀奖 | 10 |
注:1.论文作者署名为前两位,且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参评时按50%计算。2.EI收录会议论文(CA)只认定2篇,第2篇按50%计算。3、中文一般专业期刊只认定2篇。
表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类别 | 受理 | 授权(登记) |
发明专利 | 30 | 400 |
实用新型 | 15 | 80 |
外观设计 | 10 | 50 |
软件著作权 | 0 | 70 |
注:知识产权必须是以南昌航空大学名义申报。表中知识产权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人数超过4人的,排名第3(含)以后的计算分值时均分0.2的系数。若无排名,按人数均分。人数超过4人的,排名第3(含)以后的计算分值时均分0.2的系数。
知识产权排名系数表
人数 | 2 | 3 | 4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表3 研究生获奖(专业类)
项目级别 | 分 值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40 |
二等奖 | 180 | |
三等奖 | 100 | |
优秀奖或成功参赛奖 | 5 | |
全国行业性、省部级 | 一等奖 | 160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50 | |
优秀奖或成功参赛奖 | 5 | |
厅局级(包括校级)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0 | |
其它 | 5 |
注:表中奖项的排名分数根据排名系数计算,系数值乘上相应项目的分值;人数超过5人的,排名第4(含)以后的计算分值时均分0.1的系数。若无排名的赛事,按人数均分。获奖级别由参赛组织部门负责认定。
奖项排名系数表
人数 | 2 | 3 | 4 | 5 | ||||||||||
排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4 | 5 |
系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3 | 0.1 | 0.1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表4 科研项目
项目级别 | 分 值 | |
立项 | 结题 | |
国家级 | 100 | 300 |
省部级 | 40 | 120 |
厅局级 | 20 | 60 |
注:1、科研项目必须是以南昌航空大学名义申报且研究生为项目的主持人;2、除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外的其他校级科研项目,按照厅局级分值的50%计算;3、若该项目已享受过立项加分,已结题加分时则需扣除立项对应的分值。
表5学术著作(科研绩分/万字)
类别 | 学术专著 | 译 著 | 编 著 | 编 |
分值 | 28 | 14 | 12 | 10 |
注:字数以作者实际撰写字数为准。
表6教材(科研绩分/万字)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分值 | 28 | 14 | 12 |
注:字数以作者实际撰写字数为准。
说明:以上各项业绩要以南昌航空大学为第一单位。音乐、艺术、体育类创作成果按照学校相关科研业绩认定方法执行。
三、评审小组
学校成立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为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各学院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各学院成立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分管学科副院长、纪检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硕士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指标分配、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