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实施办法(试行)
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实施办法(试行)
校研字〔2015〕79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调动我校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评奖类别、比例和条件
(一)评奖类别
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分为优秀研究生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二)评奖比例
每年评选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全校可参评总人数的15%。
(三)评奖条件
优秀研究生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2.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本学年新增主持校级创新基金以上课题的研究;或参与导师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3.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业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优秀研究生干部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2.担任班委、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委员或研究生分会委员以上的干部,原则上任期满一年;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三、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填写《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学年综合评奖申请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学院初步评审后,根据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结果在本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确定获奖对象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予以表彰,并进行奖励。
五、附则
1.研究生评奖活动,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除撤消获奖资格退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优秀研究生奖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不能同时获得。
3.学年综合评奖于每年9月评定。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