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
校研字[2015]79号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我校研究生发奋学习、潜心学术科研、全面提高素质,学校决定每年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控制在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以内。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3.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曾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或参与导师课题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毕业论文盲审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平均分85(含85)分以上;
5.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至少一次。
四、评选办法
1.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毕业研究生填写《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学院初步评审后,根据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结果在本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奖对象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
五、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授予“南昌航空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
1.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既是激励广大研究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的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
2.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年的6月进行;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